6木材及木质材料 木材试片所用材料采用干燥过的含水小于15%的直纹桦木,其主纤维方向需与材料轴心线相平行,胶接面则用木工刨加工而成。胶合板、集成版、颗粒板、硬质纤维板、半硬质纤维板等试片处理方法则参照有关木材处理方法进行。
以上材料在试件的加工过程中,切勿损伤胶接面,胶接面得表面粗糙度应为0.8um以上,其试样尺寸垂直度,平行度与同心度应符合标准规定要求。
各机械处理方法及表面粗糙度地关系见表2-3与表面粗糙速度及应用举例见2-4,以供参考。
(2)冲洗 金属材料被粘接件酸蚀之后应用无盐水或蒸馏水冲洗。
(3)干燥 冲洗后的被粘接件应放入电热鼓风的干燥箱中干燥,温度不得超过65℃,干燥箱应清洁无灰尘。干燥时应优先采用具有空气循环装置的干燥箱。
经上述预处理过的待胶件表面不可用赤手抚摸,搬运时应戴上洁净的白色细纱手套。经预处理过的胶接件应立即进行涂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