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气污染,无论是从公共关系的观点还是从个人安全的角度,都是备受关注的课题。释 放到空气中的气体和排放到工厂以外的液体,都必须控制在有害浓度之下。粉尘、特殊物质、 烟雾和蒸气都不得排放到空气中。回收或清除,包括不同复杂程度的设备的考虑,每一项都 是个别的工程问题。有时为了清除或减少排放,要对过程本身进行修改。
从排风系统或烟囱排放出的有害气体和悬浮微粒,必须在环境法规规定的允许浓度限度 之下。液体或固体废料的处理也完全类似。排放到公共下水系统的化学废液在排放前必须经 过充分处理,完全清除有害化学物质,确保其在下水道通往河流的出口点处于无害的浓度。 分液器和捕集器常用来清除油品或其他非水溶性物质,沉降池可以有效地清除夹带的固体。
加工易燃挥发性物料,应用地下管道系统输出废液,在管道内空气的间隙中会形成爆炸 性混合物。所以,重要的是要防止任何易燃挥发性废液进入封闭的地下下水管线。下水管道 清理和维护时也应该足够开放。有时需要应用明渠敷设废液下水管道,并配置充分的阻火设 施。明渠由耐化学暴露的材料构筑,并且成一条线,易于清理和检查。废液在进入废液处理 系统前,多数情形都需要用足够量的水稀释。
只有两种类型的危险废料适于放置在化学地窖中。一种类型通过普通的生物降解就可以 消除其现存的和潜在的危险,而另一种类型不会发生降解,在地窖中永不消失。重金属的氧 化物或硫化物极难溶于水,不存在严重的液体渗透问题。这些化合物可以放置在井型设计的 化学地窖中,也可以置于一经关闭可能会永不开启的专用地窖中。专用地窖是一个大的拱形 混凝土地下室,装有废料并用混凝土覆盖的鼓或其他容器放置在其中。有些类型的无机废料,既不能循环使用,也不能通过生物的或焚化的方法将其销毁,于是专用的地窖成为它们的永久存放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