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在 19 世纪末就有了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化的要求。20 世纪最初的十年,发生了近 一万起锅炉爆炸,造成了约一万人的死亡和约一万五千人的伤残。这些血的教训使人们对压 力容器制造和安装的规范化有了更清醒的认识。
1907 年,美国Massachusetts 州继 1905 年和 1906 年两次灾难性的锅炉爆炸之后,提出 了世界上第一部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法规。循着 Massachusetts 州的范例,美国其他州和城市 也制定出了蒸气锅炉制造、安装和检验的不同形式的法规或条例。不同州的技术规范缺乏一 致性,使得制造者无法制造出其他州可以接受的标准锅炉。制造出的锅炉不能运出州界,一 个州的有资格的锅炉检验员也得不到其他州的承认。要求订出蒸气锅炉和压力容器制造的标 准规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,为解决这个问题,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于 1911 年成立了一个专 门委员会,后来被称为锅炉规范委员会。
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非燃火压力容器规范对压力容器没有给出定义。压力容器一般是指 装有加压流体用于完成某项过程的封闭容器,例如贮罐、热交换器、蒸发器和反应器等。规 范规定压力容器的范围还包括容器外的管线,终止于管线端焊连接的第一条焊缝、螺栓连接 的第一个法兰面、或类似连接的第一个有连接迹象的点或面。
美国非燃火压力容器规范的短评 U-1 列出了超出规范权限的一些例外。这些例外是必 须的还是已被解除,不同地区有很大的不同。有关这方面的细节,需要查阅“锅炉和压力容 器的法规和条例说明书”,或向有管辖权的地方管理机构咨询。
非规范压力容器是指不能满足设计、制造、检验和鉴定规范的最低要求的容器。这些容 器不打印规范代号,除非有特殊的裁定,不得在接受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规范的区域安装。 目前,许多国家都设置了压力容器规范的立法和管理机构,颁布了各自的压力容器规范。 在我国,原国家劳动总局 1979 年颁布了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;1980 年颁布了《蒸汽锅炉 安全监察规程》;1981 年颁布了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