压力容器可以粗分为蒸汽锅炉和非燃火压力容器两大类型。两者在压力容器规范中一般 都作为专项处理。后者是化学工程和工艺人员最常接触的,这一部分将只介绍非燃火压力容 器的分类。非燃火压力容器应用面广,种类繁多。根据不同的侧重点,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。
压力容器按照其工艺功能可以划分为反应容器、换热容器、分离容器和贮运容器四个类 型。
(1)反应容器;主要用来完成物料的化学转化。如反应器、发生器、聚合釜;合成塔、 变换炉等。
(2)换热容器:主要用来完成物料和介质间的热量交换。如热交换器、冷却器、加热器、 蒸发器、废热锅炉等。
(3)分离容器:主要用来完成物料基于热力学或流体力学的组元或相的分离。如分离器、 过滤器、蒸馏塔、吸收塔、干燥塔、萃取器等。
(4)贮运容器:主要用来完成流体物料的盛装、贮存或运输。如贮罐、贮槽和槽车等。 承受压力负荷是压力容器的显著特征。压力容器按照其设计压力p 的大小,可以划分为 低压容器、中压容器、高压容器和超高压容器四个类型。
(1)低压容器:0.1.MPa≤p<1 .6 MPa;
(2)中压容器:1.6 MPa≤p<100MPa ;
(3)高压容器:10 MPa≤p<100 MPa ;
(4)超高压容器,p>100MPa 。
以上是压力容器根据其工艺功能或设计压力的单一的分类方法。从安全监察的角度,应 该综合考察压,力容器设计压力的大小、其中物料的危险程度以及所属过程的复杂性和潜在 危险,进行压力容器的综合分类。我国原国家劳动总局在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》中提出 了压力容器的综合分类方法。压力容器按照设计压力户和容积V,结合容器的工艺功能和其 中物料的危险性,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型:
(1)第一类容器: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;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换热容器和低 压分离容器。
(2)第二类容器:pV<196 .2 kJ、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;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 器和低压贮运容器;内径<1 m 的低压废热锅炉;一般介质的中压容器。
(3)第三类容器:pV ≥196.2kJ、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,内径≥1m 的低压废热锅炉;中 压废热锅炉;pV ≥490.5 kJ、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中压反应容器;pV ≥4905 kJ、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贮运容器;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;高压或超高压容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