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橡胶基体的密封剂试样,通常按GB/T2941-91《橡胶试样环境调节和试验的标准温度、湿度及时间》中的规定。
(一)试验标准温度与湿度
1.标准温度 标准温度为(23±2)℃。在亚热带地区也可以在(27±2)℃,但只能作为内部控制质量的暂用温度,仲裁试验的温度为(23±2)℃,若对温度精确度要求更高时则应为(23±1)℃。环境平均温度应接近与规定的温度。
2.标准湿度 试验温度为23℃时,相对湿度为(50±5)%;试验温度为27℃时,相对湿度为(65±5)%,如果要求湿度精度更高则为(50±2)%。环境平均相对湿度更应接近于规定的相对湿度。
当不需要采用标准温度与湿度时,可采用通用的环境温度和湿度。
3.试验温度 需要在高温或低温下试验时,应优先由下列温度中选用一个或几个温度:
a.-80℃、-70℃、-55℃、-40℃、-25℃、-10℃、0℃;
b.40℃、55℃、70℃、85℃、100℃、125℃;
c.150℃、175℃、200℃、225℃、250℃、275℃、300℃.
注:当试验温度在100℃以下时,允许公差为±1℃;当试验温度为101~200℃之间时,允许公差为±2℃;当试验温度超过201℃时,允许公差为±3℃。
(二)试验与硫化时间间隔
如果没有别的规定,试验与硫化时间间隔应遵守如下规定。
所有密封剂的力学性能试验,硫化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最短是16h.
(三)调节
1. 当采用(一)1和2条规定的某一个温度与湿度时,试样试验前在标准温度与湿度条件下调节应不少于16h.
2. 当采用(一)1条规定的某一个温度时,在即将试验前,试样在标准温度下调节应不少于3h.
3. 当采用(一)3条规定的某一温度时,试验前把试样置于此温度下,经过足够长的时间调节,使试样与环境温度平衡。
特殊情况ISO中规定允许采用温度为(20±2)℃、相对湿度为(65±10)%的环境条件。
(四)试验
如果没有别的规定,试验应在试样调节的标准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