压力容器的设计应该符合规范、手续完备、选材得当和结构合理,应该符合安全可靠和 经济合理的要求。
(1)设计单位资格
为确保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,国家规定凡设计锅炉、压力容器的专业单位,须经主管部 门和劳动部门的审查、批准,发给设计许可证书,方可承担设计任务。无证单位不准自行设 计压力容器。
压力容器设计,应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。设计图纸上应该有设计、校对和审批人 员三级签字。设计总图除上述要求外,还必须有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和《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批准书》的编号和批准日期。没有设计单位批准书的编号和批准日期的图纸不得在社会上流 通,制造单位可以拒绝加工。
全国性锅炉定型设计,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审批。非全国性锅炉定 型设计则要经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审批。锅炉总图上应该有劳动 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审批标记,无审批标记的总图不得流通。